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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个人在线交易逃税案判罚

2025-08-19
以公司名义在网上交易婴儿用品偷逃税款11万元

全国首例个人借助B2C网站买卖逃税案近日有了结果。被告张黎因偷逃税款被上海普陀区法院判刑。因为这是全国首例在线交易逃税案,因此该案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业界关于在线交易是不是该交税与怎么样交税的热议。

上海普陀区法院调查显示,在去年6月至12月间,张以公司名义在网络上交易婴儿用品,使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法,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国家税款共计11万余元。为此,法院依据偷税罪对其做出严厉判决。

因为张有过过去在淘宝网门店经营的历程,因此有媒体误报是在淘宝上卖东西逃税被罚,引起了不少个人网上卖家的恐慌。为此,记者在采访普陀区法院有关人士后得知,此案事实上与淘宝网没任何关系,该法院并没由于此案向淘宝网发出协查函。至于在庭审中提到淘宝网,只不过由于被告过去在淘宝上门店经营,学习互联网销售的经验,而此案中被告的逃税集中在其自建的B2C(企业对个人)网站上。淘宝网法务部门也表示,从未收到过普陀区法院的有关要求,连“有关电话都没接到过”。

这一案件再度引起了对于电商征税话题的讨论,那样在在线交易,到底是否应该交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荆林波与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陈德人等业内专家均表示,对电商是不是征税必须要小心。专家们还指出,此前媒体的张冠李戴,把B2C逃税案扩大到整个在线交易,尤其是C2C(个人对个人),非常或许会伤害中国电商的进步。

具体而言,专家、有关企业与法律界人士一致觉得,企业卖家是应该交税的。中国信息经济掌握电商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觉得,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因此,加大电商的税收征管势在必行。重点在于什么时间该收,如何收,收多少。对于企业卖家,因为他在线下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实体,电商不过是给他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因此,在没专门针对电商税法颁布之前,企业卖家应该根据国家现行的税法按时足额纳税。

至于个人卖家,专家等常见觉得现在不适合交税,但从长远来看,应该做好筹备。荆林波指出,对于那些以在线交易为职业的个人卖家,给个人和社会创造了一个就业机会。政府应该对此给予扶持,包含税收方面。这一点,欧美已经先行了。而法律界人士则觉得,假如超越肯定额度就应该交税,但基于其对社会就业的贡献,应该适合减免。

淘宝网则觉得,无论是企业公民,还是个人公民,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在用户协议里,淘宝网明确规定“用户因进行买卖、获得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负与所有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成本均由用户负责支付”。对于企业用户,淘宝也有积极的审核机制,保证其通过淘宝的买卖依法纳税。

荆林波说,网上是不是征收税收与怎么样征收税收,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没充分论证的首要条件下,不要急于做出结论。特别是电商,现在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在探索的阶段,监管部门对于如此的新生事物必须要培育和爱惜,不然会抹杀它在国内的进步,加剧国内与发达国家的数字鸿沟。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德人也指出,大多数国家都对电商采取了积极鼓励和政策扶持的方针,特别是美国。在中国,电商进步还需要花更大的力度来扶植,有更打折的政策来引导,尤其是对那些弱势的个人卖家,而不是在它还处在新成长期就要赋予其成人的规范。

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福元觉得,按国内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须达成了买卖、获得应税所得就要征税。但个人卖家也应该区别是一手买卖还是二手买卖。若是二手物品买卖,从2025年起,基本是根据4%税率减半征收;而一手买卖,只须单笔低于200元,一个月低于2000元,也不必交税。因此,预计个人卖家交税比率非常低。另外,基于电商本身绿色工业的特质,尤其是对社会就业的贡献,建议政府可以适合减免有关从业职员所得税税率。